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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:3年内政务公开覆盖7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

来源:澎湃新闻 发布时间:2018-05-29浏览:1857次

河北:3年内政务公开覆盖7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  低保救助、保障房分配、疾病应急救助……这些政务信息都要公开。日前,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,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,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、各环节。  脱贫攻坚领域:  扶贫资金用途要公开  扶贫政策方面,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政策文件;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,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、教育扶贫、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、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。  扶贫措施方面,推动实施...

河北:3年内政务公开覆盖7大社会公益事业领域

  低保救助、保障房分配、疾病应急救助……这些政务信息都要公开。日前,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,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,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、各环节。

  脱贫攻坚领域:

  扶贫资金用途要公开

  扶贫政策方面,按照规定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出台的有关精准扶贫、精准脱贫政策文件;对行业部门出台的扶贫政策文件,尤其是医疗保障救助、教育扶贫、低保兜底等含金量高、贫困群众受益大的政策。

  扶贫措施方面,推动实施产业扶贫、就业扶贫、教育扶贫、健康扶贫、危房改造、易地扶贫搬迁、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等举措,促进各项政策落实落地。

  扶贫资金项目方面,按照谁审批谁公开、分级公开原则,由省级公开资金来源和分配结果,市级公开市级以上扶贫资金总量和实施计划等情况,贫困县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、用途和项目建设情况。加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改革创新情况公开力度,做好易地扶贫搬迁、贫困户危房改造、金融扶贫、旅游扶贫、雨露计划、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安排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。

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:

  低保申请和住房救助要公开

  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信息公开。及时公开相关数据、认定标准、申请及审批流程;及时公开申请家庭的入户调查、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;及时公开审批纳入人员保障基本信息、保障金额以及投诉举报方式。

  受灾人员救助信息公开。根据受害地区特点,宣传受灾人员救助政策,公开救灾资金管理规定、救助政策、救助标准,公开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。

  住房救助信息公开。全面公开当前住房救助准入标准和申请流程;及时公开补助对象基本信息、各审查环节结果、保障面积或租赁补贴金额等分配信息,向社会公开发布投诉电话。

  教育领域:

  民办学校收费要规范

  基础教育信息公开。加大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政策措施宣传力度,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公开,重点要求各县(市、区)公布划片工作程序、内容、结果和随迁子女等事项公开。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,关注残疾儿童教育,加大特殊教育政策措施信息公开力度。

  职业教育信息公开。省、市、县按照管理权限,及时公开学校名录、专业设置、骨干专业、特色专业、中高职衔接学校名单等信息,方便群众了解和选择。推进职业院校教学质量报告公开。

  高等教育信息公开。加强高校设置、学科专业建设及调整、优质教育资源建设、高校学生管理、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、学位授权审核结果等信息公开;每年度公布新增本科专业名单及学科专业点分布情况;做好高校招生、考试与录取有关政策的公开。

  民办学校信息公开。强化民办学校准入条件、审批程序及办学资质审核情况公开;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、办学情况、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,加强过程监管,规范办学行为;完善民办学校年检制度并公开结果。

  医疗卫生计生领域:

  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

  重大疾病防控信息公开。重点公开艾滋病、结核病等重大疾病防控政策法规、规划和行动计划等信息,依法发布传染病疫情;公开国家免疫规划政策,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、预防接种门诊等信息。

  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。救助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政策及救助对象、救助金额等信息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做好医师、护士注册、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的公开,方便群众办事。宣传医患纠纷调处的正确途径,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。公开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、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文件。

  计划生育和妇幼卫生信息公开。依法依规及时公开国家和省出台政策文件和妇幼健康规划、出生缺陷综合防治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公共卫生项目等信息,及妇幼健康相关数据。

 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。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信息、许可信息、抽检信息、处罚信息、科普信息公开,推动违法案件处罚到人并依法公开。落实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制度,推进建立并向社会公开违法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。

  环境保护领域:

  每日公布各市空气质量预报

  空气质量信息公开。按规定及时公开全省各县(市、区)环境质量实时监测数据。强化空气质量信息预报公开,每日公开发布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空气质量预报,公开未来6天的AQI范围、污染等级和首要污染物等情况;每周公开发布全省未来一周空气质量变化形势。加强省域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公开,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时间、影响范围和程度、持续时间等信息。

  水质信息公开。进一步做好水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,做好跨界断面水质及生态补偿信息公开。按月公开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类别及主要污染指标等情况。

  环境监测信息公开。对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及监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;同时,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公开。

 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公开。持续加大执法力度,按要求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、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和实施行政强制等情况,以及环境信访投诉处理情况信息。

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:

  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

  自然灾害信息公开。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预警预报和自然灾害应急响应、应急抢险、应急救援、应急救助工作等信息;做好救灾款物下拨情况、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需求或特殊性救助需求、救灾捐赠款物接收情况、救灾捐赠款物使用情况、灾后恢复重建等信息公开工作。

  突发卫生事件信息公开。根据国家授权和有关规定,适时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间、地点、基本情况、应急处置情况等信息,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。

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:

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要公开

 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公开。公开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指导性目录,逐步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。

  资金状况信息公开。按要求公开部门各年度预决算、国有资产信息、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。

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信息公开。公开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机构名录及建设和使用情况。公开公共图书馆、文化馆(站)、公共博物馆(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)、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等情况。公开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、乡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、体育公园、健身步道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等情况。